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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开拓渠道、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和负责人,重点做好当地人才中心和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相互衔接和配合等工作,通过联合办公、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供需对接。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信息,广泛宣传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要开展校园内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人社局所属网站向社会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和要求以及见习期限、条件等,认真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工作。各区(市)县人才中心应于每年9月上旬,结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举办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的双向对接活动,9月中旬全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期间,各级人才中心要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未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及时了解见习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三)加强服务与管理。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规范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制度。对提供岗位数量多、质量高、待遇好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的见习单位予以大力宣传。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定期报告制度,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定期报告市人社局。2011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工作情况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就业处。(联系人:高大东,联系电话:87706192,电子邮箱:cdjyc2011@126.com)
  我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仍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9〕2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2011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3.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4.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5.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6.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7.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
  8.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部 门

见习毕业生目标任务数

备 注

锦江区

120人

 

青羊区

150人

 

金牛区

150人

 

武侯区

150人

 

成华区

150人

 

高新区

200人

 

龙泉驿区

120人

 

青白江区

100人

 

新都区

120人

 

温江区

120人

 

都江堰市

60人

 

彭州市

50人

 

邛崃市

40人

 

崇州市

50人

 

金堂县

80人

 

双流县

130人

 

郫县

120人

 

大邑县

40人

 

蒲江县

40人

 

新津县

40人

 

合 计

20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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