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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认定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构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全区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治区每年把培育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分解到各市,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强化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着重解决好大型农业产业化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推进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能人、农技推广机构等,积极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队伍,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合作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榜样。
  (四)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制定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认定标准,开展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认定工作,每年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发展规划,配套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发展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产业化经营组织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聚集,引导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订单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全产业链。
  (五)合力扶持产业项目。每年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自治区财政厅研究,提出当年重点扶持发展的 1~2 个产业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作为当年全区农业产业化重点推进产业。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其他用于农业发展的资金,在各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依据管理办法,集中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推进产业的发展。
  (六)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业,对当年民间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扶持;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技改、科研等项目,推动优势产业优化升级;扶持农产 品及其加工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对新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储存、保鲜、冷链设施等建设给予扶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强上中下游产业配套衔接,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七)打造“一村一品”格局。引导各地培育壮大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精品农业,积极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自治区每两年评选、命名、奖励一批全区“一村一品”特色村镇,树立“一村一品”发展典型。各地加强对“一村一品”特色村镇的扶持,支持“一村一品”特色村镇完善基础设施、注册商标、开展质量认证等,打响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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