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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1.8米),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或者等于8平方米的。
  保障性住房阳台的计算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项前款规定限制。
  (五)飘窗
  飘窗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飘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不小于0.5米,飘窗高度应不超过2.2米,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
  建设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应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详图。
  (六)装饰性阳台、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
  装饰性阳台是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进深小于或者等于0.6米的装饰性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照本条第(四)项关于阳台的规定执行。
  花池、空调外挂机搁板、结构板等突出建筑外墙、无围护结构且进深小于或者等于0.6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花池、空调外挂机搁板、结构板等如有围护结构或位于房屋建筑结构围合范围以内或进深大于0.6米的,则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七)其他
  住宅分户门、房屋建筑结构围合范围以内的建筑空间,均属套内使用空间,除设计规范有规定外,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 (报送要求)
  建设单位(个人)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送有关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资料,并填写《单幢建筑物建筑分层面积表》和《建筑面积汇总表》(见附表一、附表二),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予以签注盖章。
  第七条 (历史问题的处理)
  在自本规定施行起,建设单位(个人)送审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均应按本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
  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进行竣工规划土地综合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申报时图文不一致、存在隐瞒实有建筑面积的,审批管理部门未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或无明确适用依据擅自核准建筑面积、核计容积率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应抓紧自查梳理、及时纠正。
  第八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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