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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设立3家外资银行分行。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57家。3家村镇银行获准开业,6家村镇银行获准筹建。新增上市公司28家。新增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40家,发行总量余额是2010年同期的1.47倍。
  (二十九)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制定《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并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完成起草工作。
  (三十)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30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20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13%,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3%左右。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力争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8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5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1962.83亿元,同比增长11.6%,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2.2%。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需到年底统计。除昆山市外,其余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十一)统筹推进社会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在20个经济发达镇启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评价考核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环保厅、编办、统计局)
  支持南京市制定《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和《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科技法规政策,协调推进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中国无线谷等5大科技创新重点载体建设。苏州市先后出台《关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决定》和《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20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正在制定试点方案。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三十二)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20%以上。(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货物贸易进出口2574亿美元,同比增长20%。服务贸易进出口145.1亿美元,增长44.1%。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实际利用外资167亿美元,同比增长9.7%,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三十四)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制定江苏创新型开发区发展标准和规范,建立江苏创新型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制定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初步形成加快江苏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在完善江苏开发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拟订的《关于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已形成初稿,未达到年初确定制定出台的进度要求。
  (三十五)加快“走出去”步伐。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0%。启动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新增国际注册商标220件。(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境外中方协议投资17.6亿美元,同比增长76.3%。正在制定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和考核办法。新增国际注册商标数需到年底统计。
  九、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六)启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到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全面部署非义务教育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抓好40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41元,同比增长13.8%。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连云港、淮安和徐州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或正在批复,其余10个市的实施办法基本形成。各地正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研究制定非义务教育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建成40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加的养老金已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左右。大力推进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富民和困难群体增收进程。(责任部门:省农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渔业局、扶贫办)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421元,同比增长18.3%。预计全省村级经营性收入90亿元,增长14%。水稻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抗旱浇水资金和弱苗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合计增加8亿元。
  (三十七)稳定和扩大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退役士兵就业率不低于95%。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40万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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