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勤廉测评工作。总结推广太仓等地开展村干部“勤廉指数”测评的有益经验,创新监督评议制度,健全勤廉测评体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把勤政与廉政、定性与定量、上级考核与群众评议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评估村干部工作实绩和廉洁履职情况,不断增强民主评议的科学性。完善激励机制,重视结果运用,把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爱岗敬业、勤廉履职。
四、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
《规定》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
《规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
《规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搞好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任务分工,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工作落实。
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
《规定》,县级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搞好规划,抓好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实施有效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担负起抓落实的具体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要把贯彻落实
《规定》作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二)健全落实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联建”工作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努力形成监督有力、运转协调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一级党委、政府和县有关主管部门每年要分别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
《规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乡镇纪委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要大力支持村务监督组织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组织在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