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围绕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展法制宣传。把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新时期创新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与法治江苏建设进程相呼应、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一致,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有效借助省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扶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法治文化品牌和精品。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节,积极组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演出和展示。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逐步构建与各类媒体联动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
5. 围绕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江苏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夯实基础。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大力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努力形成适应需求、全面覆盖、职责明确、整体互动、富有活力的“法律六进”工作格局,引导广大公民主动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至关重要。要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方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