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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行一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行一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推行一表制工作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行一表制工作方案
(市政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按照《哈尔滨市2011年政风建设年工作方案》总体安排,经市政风建设年领导小组批准,市政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风办”)决定在全市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表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主体

  (一)哈经开区、松北高新区、平房区、道里区、南岗区、呼兰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行政服务中心;

  (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以上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的所属窗口单位。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一表制”网络系统。平房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原“一表制”网络系统基础上,根据新的需求,形成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一表制”范本;道里区、南岗区、呼兰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6个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平房区“一表制”范本进行网络系统开发。相关软、硬件开发费用,由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区政府予以资金支持。

  (二)进驻中心的职能部门实现“三到位”。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窗口单位,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人员、职能授权、专网“三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方案对所属单位提出要求,做出相应调整和安排。各职能部门进驻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专网建设及维护费,原则上由各职能部门支持解决;确有困难的,可与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协商共同解决。

  (三)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三统一”管理。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平房区行政服务中心“一表制”运行模式为范本,对涉及企业设立的前置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规范,建立与推行“一表制”配套衔接的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口径的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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