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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是创新计划的实施主体。要根据自治区创新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造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和能力提升项目。做好本地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实施。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广西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自治区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财政应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加大对创新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资本及民间资本等各种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有条件的市建立创业投资公司,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对科技的投入。
  (三)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加强创新计划的综合协调,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建立自治区创新计划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协调推进创新计划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厅际、厅市会商,加强部门之间、自治区与市、县(市、区)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
  (四)扩大合作交流,促进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与欧美、非洲、港澳台、泛北部湾、泛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的科技合作,大力拓展与东盟的科技合作,扩大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合作,创新合作模式,大力开拓和构建对外开放合作的渠道和平台,加强先进技术、人才、项目、资金和管理的引进,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校(院)地、校(院)企科技合作,引导高校、院所智力资源向市县(市、区)和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平台。大力引导和支持校(院)地、校(院)企共建创新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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