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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齐抓共管,完善学前教育体制与机制

  (九)实行学前教育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以区政府为主负责日常管理,负责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幼儿园建设,实行公办幼儿园开办、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和年审的统一管理;落实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规范管理;实行幼儿园办园质量统一管理。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保障办园场所,提供经费支持,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办园标准化,并督促落实适龄儿童入园。

  (十)建立教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和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和规范,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依照规定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政策。土地、规划、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评聘政策。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成本核算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市、区要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网络。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干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镇(街)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学前教育工作,配备兼职学前教育管理人员,配合区教育部门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员。

  (十二)理顺集体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村(居)办幼儿园(学前班),把镇辖区内的村(居)办幼儿园(学前班)作为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或教学点进行管理。编制部门根据分园总生员情况为中心园核定人员编制,统一调配;教师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要参照公办园的标准配备师资,落实教职员工薪酬、社会保障等待遇;教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采取委派公办园长、教师,给予经费补助等方式,努力提升办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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