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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全市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发展较高水平的学前教育。

  --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网络。城镇按服务人口1万人的区域设立1所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进行布局建设,保证适龄幼儿就近入园。不断扩大公办园的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每2万服务人口有1所公办幼儿园,60%的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园。

  --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持弱园、名园帮农村园等多种模式扩大优质资源,争取公办幼儿园均达到市优园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提升民办园的标准化建设水平,每年增加一批达到一级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足额配备幼儿教师,实现全市幼儿园保教人员全员持证上岗,2020年,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构建儿童早教指导服务网络。示范性幼儿园和优质幼儿园要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教培训和咨询活动,2015年各区要建立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机构,0-3岁儿童家长或看护人员普遍获得科学的儿童早期教育指导。

  三、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

  (五)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要把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整体工作部署,纳入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的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土地出让前,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建设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要求,规划许可审批前要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公开出让土地内的幼儿园用地纳入建设项目一并挂牌,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交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举办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六)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牵头抓紧制定2011~2013年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1年规划新建或开办公办幼儿园24所,争取新增225班6750个学位,实现每个街(镇)有1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发展公办园,鼓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镇(街)、村(居)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利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在幼儿人数少的农村可依托当地小学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对现有幼儿园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改扩建,完善办学设施,扩大办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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