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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宣教〔2011〕4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计生服务中心:

  为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动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根据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关于下发创建幸福家庭系列公益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中人宣[2011]23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成立“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深圳市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卫生人口计生相关人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计生服务中心。各区参照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推选条件

  “2011中国幸福家庭”的推选应在群众公认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文明守法,热爱祖国;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平等和睦,互敬互爱;诚实互信,邻里和睦;少生优生,善育重教;包容豁达,健康快乐。

  每区限推选取2个候选家庭,也可动员群众直接向组委会报名(名额不限),候选家庭要集中体现以下特色之一:

  (一)体现夫妻和谐、相亲相爱的“恩爱家庭”

  (二)体现健康生活、充满活力的“健康家庭”

  (三)体现几代同堂、尊老爱幼的“和睦家庭”

  (四)体现时尚进取、才华出众的“魅力家庭”

  (五)体现少生优生、善育重教的“亲子家庭”

  (六)体现坚忍不拔、战胜困难的“勇敢家庭”

  (七)少数民族与汉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的“团结家庭”

  (八)体现流动人口奋斗进取的“新市民家庭”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材料:

  1、推选报送表(见附件)。

  2、被推选人家庭事迹介绍(2000字内)。

  3、被推选人家庭全家福8寸彩色照片二张。

  4.与被推选家庭相关的音视频(5分钟以内)、图片资料。

  (二)2011年9月3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家庭事迹介绍、全家福照片(JPG格式)的电子版发送到组委会专用邮箱:jhsy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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