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研究和推广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突出重点,加快研发和推广一批对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新材料、新技术。重点研究或推广产业化住宅的建筑结构体系、预制部品与施工技术,保温与防火功能好的自保温复合墙体技术,墙体屋面无机保温材料与施工技术,四腔或五腔塑钢窗型材生产应用技术,节能门窗暖边材料及应用技术,建筑物遮阳、太阳能应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中高温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电技术,施工降水帷幕隔水技术,高能效比地源、污水源、空气源热泵生产与应用技术,薄型预制地板采暖技术,光导管应用技术,集中供热住宅分户热计量技术,倒置式平屋面和种植屋面技术,新风微循环技术,植物纤维墙体材料应用技术,大型并网逆变器和高效蓄能电池等太阳能光电设备技术,公共建筑智能化节能运行与综合管理技术,符合北京各区域自然条件与生活习惯的农民住宅设计技术。
加快推广高性能节能门窗、low-E玻璃,LED光源,建筑遮阳制品,聚羧酸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干混砂浆,混凝土再生骨料和脱硫石膏墙板,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制品。
2.强化建筑节能科技发展的促进机制
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单位合作,组织新材料、新设备研发与应用攻关。推进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首购,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快完善提高。加大财政性资金对建筑节能科技研发和应用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国内外技术交流的力度,引进高新技术产品,组织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标准化进程,促进在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3.增强建筑节能材料与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
鼓励建设工程节约建筑材料和使用可重复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快建立循环利用型建筑材料的收集、运输、再加工、应用的产业链,降低建筑材料生产过程的能源与其他资源消耗,抑制建筑材料资源需求的高速增长。与北京市周边地区加强协作,稳定供应北京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生产,解决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建筑材料供应缺口,保证北京市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
4.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
充分发挥北京地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管理部门智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机构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政策研究、标准编制、科研攻关、策划咨询、设计施工、融资监理、检测认证、中介交易、能耗审计、节能运行等项目。争取“十二五”期间培育出一批净产值超亿元的建筑节能服务机构,培育出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建筑节能专利技术的名牌建筑节能服务机构,培育出一大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建筑节能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绿色建筑认证专家,使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产业成为我市的高端产业和软实力之一。
(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媒体和展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典型案例、现场会体验等载体和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国家和北京的建筑节能目标、意义,让各单位和公众知晓在建筑节能方面的责任、义务;让公众自觉参与到建筑节能工作中来,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六)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1.加强各区县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区县政府在统筹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规划、产业调整、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安排支持建筑节能发展的财政预算,统一领导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并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业绩考核。
2.加强市和各区县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
完善市和各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政策和具体工作上的配合与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3.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在进一步完善建筑能耗计量、监测体系和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我市和各区县的建筑节能发展指标体系和建筑业施工能耗指标体系,逐步实现建筑节能与施工节能的发展成果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
进一步完善本市对各区县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将建筑节能发展的量化指标纳入区县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成为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与区县建筑节能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完善和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和公共建筑、供热单位节能运行的监督执法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编制、经费,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推进能力和执法能力。
2.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
组织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专业培训。将建筑节能列入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内容,提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和管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建筑节能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建筑节能工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
开展建筑节能村官培训和农村工匠培训,培育农村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与管理队伍。
附件:“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量
序号
| 建筑节
能措施
| “十二五”规划
任务目标
| 可实现节能量
|
1
| 新建建筑节能
| 新建民用建筑2亿平方米,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并再次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节约171.97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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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拆除既有非节能建筑
| 拆除城镇非节能建筑1000万平米,拆除农村非节能建筑4000万平米,并重建为节能建筑
| 节约89.46万吨标准煤
|
3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30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节约60.6万吨标准煤
|
4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采用浅层地热或污水源热泵采暖、制冷的民用建筑1800万平方米
| 14万吨
标准煤
| 56.94万吨标准煤
|
太阳能光电一体化建筑100万平方米屋顶面积,4万千瓦光伏发电能力
| 2.97万吨
标准煤
|
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110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550万平方米
| 39.6万吨
标准煤
|
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采暖的民用建筑16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4万平方米
| 0.37万吨
标准煤
|
5
| 农村建筑节能
| 新建农民节能住宅和既有住宅节能改造20万户
| 节约24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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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
| 实行能耗定额和级差电价,全市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降低12%
| 节约97.06万吨标准煤
|
7
| 供热系统节能
| 供热资源整合、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调整供暖能源结构
| 节约99.1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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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99.13
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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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为节能
|
| 20.87万吨标准煤
|
总计
| 620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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