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保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合理确定聘任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和公民个人办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
(四)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各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按照省管县财政体制,县级学前教育资金由县级投入。市、区两级投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两级政府各负其责。
各区公办幼儿园所需办学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区解决。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加大市财政对区学前教育所需资金投入的倾斜力度,对区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资金补助,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各区。市级投入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开办费”、设备补助、教师免费培训等。
(五)制度保障
依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的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继续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制度。
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属地公安机关与幼儿园联动机制,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制度。民办幼儿园按成本合理定价,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行政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开展学前教育达标县(市)区评比,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项目目标:2011-2013年,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左右。
主要措施:独立新建一批幼儿园,小区配套建设一批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改建一批幼儿园,扩建一批幼儿园。
(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
项目目标: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