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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对以上目标做出如下年度分解:

  --2011年全市中心城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新建、改扩建25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60%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60%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2012年全市中心城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新建、改扩建15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75%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70%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2013年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新建、改扩建10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85%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75%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是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分解并落实年度任务。

  (二)资源保障

  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资助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监管。城镇小区和旧城改造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落实扶持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三)人才保障

  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比例确定为1:6,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按此标准保证人员配备。健全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多渠道扩大保教人员来源。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师以及育婴师的培养和配备。加大保教人员的培训力度,实施《长春市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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