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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大同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充分发挥大型银行资金雄厚的作用。巩固和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果,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着重通过创新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力支持转型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鼓励全国性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大同市设立分支机构和中小企业信贷、私人财富管理、信用卡等专营机构,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实力。
  (二)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灵活性。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定位,制定切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战略目标,立足为中小企业、为市民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其灵活性,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新农村建设服务。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改组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培育和推进有条件的地方金融企业上市。
  (三)充分发挥证券、保险机构的融资功能。加快证券业、保险业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功能。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设立完善县域机构,培育和发展服务多元化的现代证券、保险市场体系。证券公司要创新开展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盈利能力。保险公司要通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互补,提高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营造有利于经济转型发展的保险服务环境。
  (四)鼓励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大型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集团与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财务公司,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运用金融杠杆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级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五)积极培育新型社区金融组织。鼓励银行机构在大同县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在乡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成本较低、风险可控的方式加入区域和全国支付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各类所有制金融企业共同发展,增强大同金融体系的活力。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参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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