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较重要的外国新闻界团组;
10、其他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
三、办理程序
市人民政府领导外事活动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一般应先经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要求市人民政府执行和落实的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
(三)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重要文件所确定事项;
(四)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的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事项;
(六)大同电视台《民生大同》栏目所反映的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政务督查工作原则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办理”和“谁承办、谁督办”的原则,层层推动落实、人人强化落实、事事高效落实。秘书长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秘书长是分管政务督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督查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负责和承办科室,也是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科室。
三、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督查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按内容、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督查室负责登记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二)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和及时催办。
(三)审核办理结果
督查室负责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落实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督办事项的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得当,问题是否解决。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及时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四)督查落实情况报告
1、督查室对承办单位的落实事项审核后,根据督办内容作出书面反馈。属省领导批示的要写出书面材料送审后上报;属市领导批示的要及时向作出批示的市领导书面报告落实情况(从督查立项开始,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交办领导反馈;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督查事项,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交办领导反馈;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向交办领导说明原因,同时继续跟踪并适时反馈进展情况,直至督办事项办结。)
2、专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印发。
(五)立卷归档
督查落实事项办结后,督查室应将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并按公文管理规定归档保存。对督查落实情况不涉密的事项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公布。涉密事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六)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1、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责任。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严格落实督办责任。
2、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报告质量。督查报告要事实清楚、情况和问题准确、文字精炼、建议合理,不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报告质量。
3、政务督查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严守保密规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运行,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制定市人民政府应急日常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应急日常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