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落实市政府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制度

  市人民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安排,要严格执行大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同办发〔2011〕11号)的通知规定,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切实减少市人民政府领导事务性、应酬性活动。
  一、活动安排原则
  1、涉及全局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可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市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其他涉及到某行业、领域的重要活动,确需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
  2、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一般性行政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庆祝会、纪念会、联谊会等礼仪性和一般性庆典活动(包括颁奖、奠基、剪彩等),原则上不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未经审批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市人民政府领导不得出席。
  3、市人民政府领导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4、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部门领导来同视察工作,参加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或全省性会议,兄弟城市人民政府领导来我市友好访问、慰问、考察的,市(厅)级主要领导和副部(省)级(含)以上来宾的活动,由市长和有关副市长出席或陪同,副市(厅)级来宾的活动,由有关副市长或安排专人出席或陪同。
  二、活动安排要求
  1、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外出的政务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简化礼仪。
  (1)市人民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方案经审定后,相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在活动过程中搞临时动议。
  (2)活动中要减少陪同人员和控制随行车辆,原则上只安排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陪同。
  2、市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政务活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政务活动的,要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报告(附具体活动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阅后呈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对未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活动,市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
  3、确需公开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联系新闻媒体。

  大同市人民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制度

  市政府领导会见、宴请外宾、出席涉外活动的项目签字、开工、竣工仪式等活动,是政策性较强的官方活动和外交礼遇。要严格按照外事活动的有关要求组织办理。
  一、安排原则
  1、根据来访外宾的身份,以对等原则安排。
  2、一般不安排两位职务相同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同一外事活动,也不安排两位市政府领导重复出席一个团组的多项活动。
  3、对一般团组原则上只安排会见和宴请中的一项。有会见、签字、宴请等活动的,只安排其中的一到两项。大型项目可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签署协议、开工、峻工仪式。
  4、要减少陪同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人员,通常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大型团组(10人以上)或大型综合项目可适当增加对口陪同人员。
  二、会见规格
  属下列情况的团组,可报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
  1、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要员、议会及司法部门人士和主要党派负责人;
  2、同我市建立友好关系的外国友城派遣的官方和民间团组;
  3、外国驻华使、领馆重要官员;
  4、国际组织较重要的负责人及团组;
  5、在我市有较大投资的外方公司负责人;
  6、有较强实力和国际影响的外国公司负责人;
  7、国际知名人士、学者和与我市交往密切的外国友人;
  8、对我市做出较大贡献的外国专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