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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落实市政府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落实市政府工作制度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按照市政府领导“健全制度、强化责任”的要求,在《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同政发〔2006〕 153号)的基础上,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制度,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修订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现将《大同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办制度》、《大同市人民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制度》、《大同市人民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制度》、《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大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与信息工作制度》、《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和网民留言处办工作制度》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保卫工作制度》等九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1、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2、讨论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研究和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4、讨论和通报重大改革和机构变动情况;
  5、讨论其他需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事项。
  (二)会期与参会人员
  1、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市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3、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负责人参加。
  (三)议题的确定与准备
  1、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
  2、会议组织和会议文件的拟定印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会议要求
  1、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提前向市长请假;列席会议的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参加国家、省各部门会议、外出及健康等原因,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请假并报告市长。
  2、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3、参会人员发言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会议议定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整理成《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并印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2、会议通过的事项,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的,要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3、会议议定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原则上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一)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议案、报告,审议政府规章草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4、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
  5、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及安全生产形势;
  6、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7、研究需要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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