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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审评估的通知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审评估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管理,促进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邯郸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近期将对2007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进行复审评估。

  一、评估内容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评估内容包括:研究开发能力与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试验条件、效益与影响、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情况等。

  实验室主要评估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条件、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等。

  二、评估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技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估方法及步骤

  (一)开展自评。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按照通知要求对三年来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填报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1),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并提交电子版。

  (二)专家评估。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进行集中评估打分。

  (三)通报情况。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和实地考察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按等次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作为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进行资助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估申请书,并按时上报。

  (二)各评估专家要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评估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hdkjjfgc@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慎中:3118090   刘金梅: 3118090

  附件:1、邯郸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2、进行复审评估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7家)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邯郸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实验室)名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实验室)主任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制

  基本情况表

工程技

术中心(实验室)

名 称

 

认定时间

 

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主任

姓 名

 

出生日期

 

民  族

 

职 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职 务

 

最后学位

 

依托

单位

名 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序 号

成 果 名 称

成果类型

第1项

 

 

第2项

 

 

第3项

 

 

第4项

 

 

第5项

 

 

承担研究开发项目数量

三年实到研发经费

技术集成及工程化成果

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发表论文、出版专著

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

工程试验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仪器设备、装备数量

仪器设备、装备原值

线

承办技术会议

万元

篇部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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