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杜绝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全市“螺丝瓶”的报废更新工作。
2. 规范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销点与充装站定点充装,坚决取缔和打击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以及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站点”。
3. 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 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机动三轮车等非危运车辆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或用危运车辆运输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丽萍为组长,市质监局局长袁文忠为副组长,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平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来安、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孙建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交通局副局长曹忠良、工商局副局长贾玉民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电话:64335868,传真:64335900),负责专项综合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一)整治准备阶段(2011年8月3日-8月7日)。领导小组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专项综合整治主要任务进行调研,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应对措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8日-8月1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专项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单位以及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以及整治措施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整治方案于8月2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22日-10月31日)
1. 市质监部门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充装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的违法行为,督促充装单位按要求进行“螺丝瓶”更新报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