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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及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销售等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全环节监管,推动液化石油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通过广泛宣传和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充装、运输、经销报废钢瓶、超期未检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突出问题,加快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螺丝瓶” (1996年以前生产,使用年限超过15年,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更新工作;通过对充装单位、经销单位、运输环节的综合整治,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流通及市场经营秩序;通过规范市场,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通过整治,有效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流通及市场经营秩序,从根本上消除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全市“螺丝瓶”报废更新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确保到2011年9月30日,全市所有“螺丝瓶”全部退出液化石油气市场,确保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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