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区部分道路施工期间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洛政办〔201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龙门大道、凯旋路、周山路等城市区道路改扩建工程顺利进行,降低城市区大范围道路施工作业对我市道路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加强督导
(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政工程公司要在道路施工前科学规划道路封闭施工路段和时间表,并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工程指挥部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工程施工通告,告知施工路段、施工时间。
(二)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政工程公司要对道路施工过程全程督导、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对因不合理施工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或其他负面影响的施工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二、科学施工,遵章守纪
(一)各施工单位要充分考虑道路施工与交通畅通的统筹关系,在确保工期的基础上,做好预告、提示和运输车辆组织工作,合理施工,确保不影响道路通行。
(二)各施工单位要在进入施工路段的前方设置施工预告标志。根据需要,可在该路口的前一个路口的各个方向再增设施工预告标志,同时标示“XX路施工请提前绕行”字样。
(三)施工路段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装隔离带、规范摆设发光锥筒、警戒带、导流带等措施,保证安全防护到位,防止车辆、行人误入施工路段发生危险。
(四)所有运输建筑材料车辆及驾驶人必须牌证齐全,车辆号牌按规定安装,车身放大号清晰,严禁报废车辆及牌证不齐全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五)运输泥土、黄沙、石料、石灰(含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车辆需驶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行道路时,必须由建筑单位事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出限时通行及通行要求的批复,建筑部门及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在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六)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泥土、黄沙、石料、石灰(含水泥)等一切货物时必须用防尘布对车辆所载货物进行严密遮盖,严格禁止沿路随意飘洒、撒落,而影响环境卫生,影响群众与其他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