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学龄人口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
16.按照省定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化配置,全面加强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7.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以内。(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8.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逐步撤并村级小学,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集中度。(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9.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加强地方和校本课程建设,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课程实施和教学改革特色学校。加强学习过程形成性评价和教师教学过程质量的检测与监控,建立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与报告制度。(市教育局)
20.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规范和从严控制各种教辅材料和课后补习班。(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
21.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排名次,严格执行课时计划,严格控制作业量和减少考试次数。(市教育局)
(三)普通高中教育
22.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发展。统筹市域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城区普通高中增加面向农村地区招生计划。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规模和覆盖程度。(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3.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除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外,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健康人格、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提高课程的校本化实施水平。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探索在普通高中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一支能与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相适应的高素质、多元化的高中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24.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鼓励发展科技、体育、艺术、外语等特色高中。引导普通高中大胆进行办学特色改革实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突出特色。继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
25.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政策,认真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市教育局、市民委)
(四)职业教育
26.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27.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8.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打通技能型人才深造发展通道。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融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培养中学生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9.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县级职教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0.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在职业院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或外地学生,毕业后符合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以在大连就业落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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