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快地方性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快制订《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配套法规,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公示和信息通报。
(二十)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我区监管队伍目前的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发挥现有监管力量作用的同时,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优化监管执法人员学历、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形成县有监管员、乡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的“三级三员”网络。加强行政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完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等配置,积极推广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电子监管系统、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技术支撑能力。
(二十一)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突出优势,合理分工,科学配置”的原则,推进检验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清理现行地方、企业食品标准,理顺标准体系,统一检测标准,规范检验方法,打破各自为政、资源分散的检验检测工作局面。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建立高水平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以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自治区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县级快检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关键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应用和危害因子、潜在隐患的研究,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和应急检验能力。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并提供专业、公正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服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制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业生产基地以及大中型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机构,增强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基础能力。
(二十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情处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 年)》的部署和规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成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及其严厉惩处措施,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提高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和处置的能力。
(二十三)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各地按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引发食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