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
(渝办发[2011]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权威,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建立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整合行政复议工作资源,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增强行政复议工作权威,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以行政复议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复议。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为目标,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注重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以实质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效果为目的,不搞形式主义,不求表面效应。
(三)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推进。充分尊重市级行政机关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意见,量力而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急于求成。
(四)坚持权责一致,强化行政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三、试点范围
为了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试点,第一批先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南川区、忠县等区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民防办等市政府部门和两江新区管委会开展试点工作。
其他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设立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市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