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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工作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1]137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2011年6月30日,环保部在北京召开2011年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计划于7月11日-22日对我省今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情况进行核查。为做好迎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此次核查是环保部检查各地“十二五”减排工作部署和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对照检查提纲,全面做好迎查准备工作(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讲话请浏览省环保厅网站“双三十”专栏)。

  二、报送2011年上半年减排自查报告。各市要按照《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本辖区2011年上半年减排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减排工作部署情况和出台政策措施情况;制定总量控制规划、年度减排计划及年度减排目标分解情况;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实际成效;上半年减排完成情况;针对减排的重点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情况;及减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自查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7月5日前报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保厅。

  三、报送减排项目台账。各市要认真统计本辖区2011年上半年形成减排能力的项目(含2010年结转项目)。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按照“十一五”减排核算细则和《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表及填写说明的函》(环办函[2008]839号)进行测算;氨氮和氮氧化物削减量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测算。减排项目清单于7月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四、全面开展减排项目督查,建立减排项目档案。

  各市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要求,对辖区内污染减排项目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减排项目档案。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和淘汰黄标车有关要求,做好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有关数据的统计、核算工作。对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加强重点督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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