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和重点;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且有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优先扶持农民成员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3.龙头企业的条件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