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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农发办〔2011〕97号)


各设区市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为更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1〕1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办制订了《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

  附件: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1〕1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12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积极打造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生产集群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并向产粮大县和粮食加工转化项目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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