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和应急保障。做好猪肉(包括活体)、小包装粮油、蔬菜应急储备和化肥储备的落实工作,并对各市储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粮食局、供销社)
(三)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四)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落实好扶持生产、储备和低收入群众价格补贴的各项资金,并及时做好资金使用、拨付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
(五)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生猪生产价费扶持和农资综合动态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加快平价商店建设,做好价格调控目标的具体分解和完成情况的测算工作,认真开展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六)认真做好相关补贴对象的核定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指导各地落实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加大对城市集贸市场的合理规划与布局,合理规划预留农贸市场;加快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企业和冷链物流建设,确保城区基本的集贸市场面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八)严格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物价局)
(九)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居民消费价格的影响。同时,认真分析农村居民消费价格较快上涨的原因,提出加强农村价格调控的对策措施。(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物价局)
(十)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好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三、扎实做好价格调控的各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价格调控情况督查。在年中、年底和物价发生异动时,由省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厅、物价局牵头组成督查组,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加,对各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价格运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有关工作打算,确保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快平价商店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奖励制度,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各地及时有效地做好平价商店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在完成上半年任务的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全省建设平价商店(平价专区、直销店)不少于300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调控作用,促进平价商店发展。规范平价商店的诚信公约、价格公示等规章制度,加强平价商店管理,更好地发挥稳价、安民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