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06号 2011年7月27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198次常委会和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精神,努力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价格调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2011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我省价格总水平一直处于高位运行。1-6月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涨幅均在5%以上,上半年同比平均上涨5.7%(6月份上涨6.9%,创三年来新高)。其中,翘尾因素为3.6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为2.1个百分点。从构成来看,上半年食品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11.3%和7%,是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特别是猪肉、鲜蛋、肉禽分别上涨14.6%、19.4%和17.4%。从走势来看,食品类价格将持续高位运行,服务类价格暂时难以回落,工业消费品价格可能有所上升。下半年,虽然翘尾因素将逐步减弱,但形势仍不容乐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价格形势的复杂性和价格调控的艰巨性,坚持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保障民生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障民生的各项措施,切实把价格调控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各市特别是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要认真分析指数较高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降至合理区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和目标分解,针对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做好保供稳价各项工作。
(一)督促各市落实粮食、油料作物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以及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城直销。协调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确保相关商品市场供应。(责任单位:省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