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和服务。城市群团组织、涉农部门、社区和进城务工人员所在企业,有计划开展职业技能、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劳动保护等教育培训,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维权、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创业、计划生育等社会服务。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政策。定期组织公益性文化活动,丰富进城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开展争当文明员工、岗位能手活动,引导进城务工人员为当地做贡献、为家乡添光彩。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传播文明风尚和先进理念。
七、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发展
22.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放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规划、协调、检查、指导职责。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提供更多更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司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工商、林业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和残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3. 健全队伍保障机制。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确保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党委宣传委员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基本职责,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大学生村官、村民代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主力军作用,鼓励农村中小学教师、文艺骨干、致富能手、返乡创业农民、志愿者、“五老”人员、农村文化经纪人积极参与,形成一支数量大、素质好、有专长的工作队伍。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教育培训的总体安排,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4. 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各级政府对县、乡镇、村三级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项目投入、激励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比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协调党政各相关部门涉农资金的使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生产经营、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用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资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5. 健全评价激励机制。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与村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及奖金挂钩,对文明户、文明村镇、农村文明社区、文明集市以及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把城乡共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建立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长效机制和考评机制。总结推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城乡一体文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