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从财政金融、税费征收、土地利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财政金融。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适当增加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和集聚区建设。对经省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发展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企业,以2011年为基数,五年内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增部分,可由各地政府给予分档奖励。对省政府授牌的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三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增部分,可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吸引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争取设立省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和省级各类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税费征收。研究、落实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切实减轻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对分离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对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退二进三”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利用。修订和完善符合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各地要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保障土地供应。对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安排。对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新建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人才引进与培养。省“双创计划”向服务业倾斜,提高服务业领军人才引进比例。对认定为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的,每个团队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在三年内给予300至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在三年内给予1000至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创业发展,可由各地政府以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为依据确定一批服务业企业,视情况对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予以适当奖励。省政府设立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30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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