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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福建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福建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制定的《福建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福建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

  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是衡量污水处理成效的重要标准。随着我省污水处理厂的全面建成和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泥产生量也急剧增加,成为困扰城镇环境的难题之一。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任务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目前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尚未满足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2012年底前,设市城市和规模5万吨/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2013年底前,3万吨/日~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要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安全处理处置。

  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量、泥质特征、环境条件、污泥综合利用条件等调查,近期要以23个设市城市和规模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明确实施的具体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等,加快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

  二、合理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要坚持“资源化、无害化、低碳节能、安全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污泥用于土地利用为主,污泥焚烧、污泥填埋、建材利用等其他处置方式为辅。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成功经验,选择最佳可行的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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