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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清查餐饮服务环节问题乳粉工作情况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清查餐饮服务环节问题乳粉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食药监局,高新区社发局,餐饮化保执法大队: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查问题乳粉的紧急通知》(石政办发〔2011〕68号)已下发到各县(市)区,为期一个月的问题乳粉再清查工作即将结束。为严格餐饮服务环节问题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要在乳制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乳粉和含乳食品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强化以承包、租赁形式经营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中使用乳粉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巩固成效、长效监管

  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单位使用乳粉和含乳食品记录和进货查验的核查力度,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发现餐饮单位未按规定记录、购进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的乳粉和含乳食品,从严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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