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石家庄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数据汇总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石家庄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食药监办[2011]21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食药监办[2011]217号)的工作部署,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消费安全秩序。
(二)工作目标
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酒类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