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品采购、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围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抓好省、市两级平台建设,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充分利用平台信息为卫生监管提供手段;统一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推行以社保卡为介质的全省就诊一卡通和医疗支付一卡通,方便群众就医;依托政务外网通信线路组建卫生信息专网,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实行平台统一管理,一网多用、资源共享;实施卫生信息系统“网底”建设,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信息系统管理所需的硬件设施,全面推广全省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以服务病人为导向,拓展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全省医院全面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出生人口电子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全省出生人口健康状况;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省市平台建设,并通过软件系统集成各类相关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实现指挥与决策的动态信息展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扩展软件功能,建立完备的数据备份和系统容灾安全机制;健全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运行机制,实施网上药品招投标管理和药品采购交易的电子安全认证系统。
第八节 加强健康教育,持续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提高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水平,推进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继续实施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居民生活生产环境。
--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农业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传播健康相关知识和卫生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广泛群众基础和有效合力。充实完善健康教育专业工作队伍。探索创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健康促进的新形式和新方法,推进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传播健康知识活动,实施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十二五”期末,实现以县为单位,《健康66条》传播活动覆盖率达100%,城乡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均达75%以上,中小学生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均达到80%以上。
--以创建卫生城市(县城、镇、村、社区)为抓手,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在巩固原有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卫生创建计划,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到2012年,全省力争新增2-3个省级卫生县城(城市)、5-10个省级卫生镇(村)和省级卫生社区。到2015年,全省力争再新增3-5个省级卫生县城(城市)、10-20个省级卫生镇(村)和省级卫生社区。积极引导条件较成熟的市、县(市)努力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
--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继续协调卫生、农办、农业、建设、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共同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12年,计划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2%以上;到2015年,力争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
第九节 加强与台、港、澳合作及国际交流
全面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福建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积极推动与台、港、澳地区以及国际间医疗技术、医学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引进台、港、澳地区先进的卫生管理经验。建立闽台医药专家学者互访、交流互动机制。发挥中医药对台交流与合作优势,定期举办“海峡西岸中医药发展和合作研讨会”、“闽台中医药学术论坛”。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在闽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对外交流,加大选派优秀中青年卫生人才到国外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力度,鼓励“走出去、请进来”,促进全省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做好派遣援外医疗队工作。
第四章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 重大工程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卫生人才队伍、临床重点专科、卫生信息化等五个工程建设。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外,以同级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资金对老区、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一、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全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保健、采供血等五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乡镇卫生监督派驻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疾控、卫生监督、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目标:到2015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卫生监督执法设备装备得到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完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省、市、县、乡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主要任务:建立三级四层卫生监督体系,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执法装备配置以及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目标:2012年,全省35%的县级疾控机构常规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市、县级疾控机构房屋面积和全省实验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主要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依据填平补齐的原则,对达不到国家建设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新建或改扩建以及实验室设备装备,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整体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目标:2012年,全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病床总数达到1.48张/万人口,基本满足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2015年,全省实现以设区市为单位,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病床总数达到2.82张/万人口。全省基本建成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主要任务:按照全省规划布局要求,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诊疗设备配置和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使各精神专业防治机构不仅能承担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工作,并能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和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目标:2012年,完成35%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使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基本诊疗设备配置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满足全省妇幼保健服务需要。
主要任务:按照全省规划布局要求,对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设备配置,重点支持尚无业务用房的妇幼保健机构新建业务用房和基本医疗设备装备;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使其达到开展相应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
(五)采供血机构建设
目标:到2015年,基本完成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规划设置相应的储血点、献血屋。基本形成以省血液中心为技术支撑,以中心血站为主体、献血屋、各储血点为补充的采供血服务体系网络。
主要任务: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规划布局的要求,对采供血机构业务实施用房改扩建或迁建,基本采供血设备配置以及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使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能力不断加强,保障医疗用血需求。
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完成省属10个医疗机构项目建设,市、县加快新、改、扩建一批医疗机构项目,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均增加床位840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均增加床位7000张,并有效改善就医环境。
主要任务: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按照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加大投入,推进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适当扩充部分甲类卫生院床位规模,发展医疗资源,扩充医疗机构床位规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加快发展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