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同时探索按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其他支付方式改革。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在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大病保障病种范围。建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对重点优扶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症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
第四节 加强医学科技教育和卫生人才培养
加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促进全省医学科研和应用整体水平的提升,大幅提高全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全省医学科研和应用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全省卫生实际和需求,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大投入,优先发展优势特色学科,扶持急需发展和薄弱学科。至2015年,建成25个技术精湛、设备完善、服务优质、学术优势明显的医学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整体达国内先进水平,急需发展和薄弱学科能满足医疗服务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需求。通过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取得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建设一批科研平台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一批临床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
--大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运行机制。实施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逐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信息化。强化基层继续医学教育,将在岗培训有机地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达到90%;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设区市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的学分达标率分别达到95%、90%。
--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通过实施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依托三级综合医院现有设施,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加强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教学用房及相关教学设备配置、全科医学示教门诊、学员宿舍等建设,大力开展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到2012年,通过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培养全科医师6300人;到2015年,实现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4名全科医师,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的工作目标。完成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以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省属医学高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麻醉医学专业的80%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人数达到3000人;2015年,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达到8000人。开展专科医师培训亚专科阶段试点工作。
--重视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加大高端医学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选派优秀青年卫技人员250名(100名出国进修学习,150名到国内进修学习)到国内外著名医学高校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继续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滚动培养工作,计划选拔培养两批300名后备人选。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委托培养一批定向本科生,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训一批本专科毕业生,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建立健全县及县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水平,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水平。支持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办好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节 加强药品采购和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提高药品采购效率,促进药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确保居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完成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完善全省药品供应配送网络,建立健全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和网上配送交易平台,提高药品配送信息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合理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加强药品监管。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强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监管,逐步实现药品全程电子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的序时进度,监督生产企业全面完成药品品种赋码生产,配送企业100%完成核注核销,预警处理率达90%以上;加大药品配送监督力度,规范药品购销活动票据管理,实现“两票制”和“来有源、去有踪、可追溯”;加大药品品种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切实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品供应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六节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完善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2012年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2015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继续实施国家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一批知名中医师;到2015年,建成国家、省级中医重点专科70个,农村中医特色专科100个;省级重点建设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各设区市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所较高水平的中医医院。
--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养生保健、中医药文化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古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筛选确定一批中医适宜技术并加以推广。积极搭建中医药创新平台,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重点加强伤寒学、中医文献学、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肝胆病学、中医脾胃病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针灸学、中医护理学、中药化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12个重点学科建设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第七节 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