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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加强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业务建设、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统一由所在地卫生院负责,2012年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60%,2015年全面实现一体化管理。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室建设。至2012年底,完成9750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拥有一名经过规范的在岗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乡村医生。至2015年底,全省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并力争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乡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依托县级医院急诊科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配备急救车,建设业务用房、配置基本设备等,在县域内初步构建起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农村急救网络,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农村居民急救需求。
  二、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两级服务体系。
  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健全三级医院的功能和职责,整合医疗资源,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其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建立省、市两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性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要发挥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提升所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的提高。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加强区域医疗中心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并带动其他学科的全面发展。鼓励人口达到80万人的县(市)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发展,形成区域医疗中心。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开展门诊预约诊疗、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格局,引导病人合理分流。积极推进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和社保卡“一卡通”改造、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人事分配制度、考核和激励机制。至2015年,实现每个街道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就医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目标。
  三、大力扩充医疗服务资源
  加快发展医疗机构床位。认真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快医疗机构床位建设,加快发展大型非公立医疗机构。到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5.2万张,年均增加床位840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均增加床位7000张,使全省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把民营医院建设纳入各地卫生资源布局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台资举办独资医院。对需要新增的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到2015年,力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5%以上。
  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疗机构监管
  积极探索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在厦门市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公立医院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权。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
  开展公立医院内部改革。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推行医院成本核算,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经营效益和运行效率,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同级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全省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在临床路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单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和病种。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确定合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支付标准。探索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差别差率的加价政策。分期分批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转变医疗服务方式。在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惠民便民医疗服务,提升公立医院管理、质量和服务的水平,让群众享受到公立医院改革带来的实惠。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医院评价和评审、创建优质医院活动,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医技人员等准入管理,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开展血站血液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第三节 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省城乡居民,推进各类医保制度衔接,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促进城乡居民总体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医疗补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制度。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探索付费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增长1.5倍以上,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稳步提高住院补偿水平,实施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办法,完善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全面实施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工作。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共担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推动新农合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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