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卫生发展方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转变,积极推进发展方式从以外延发展为主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健康服务策略从以治疗为中心的疾病管理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全程管理转变,卫生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转变。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实现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一节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慢性病治疗与管理水平;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饮用水卫生监督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与我省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积极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新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加大对山区、老区和苏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等工作;到2011年底,完成17万名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和3.6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并为6万名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进行产前筛查、诊断。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血液安全、卫生应急等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加快全省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城市低保孕妇和农村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工作,不断扩大产前筛查、诊断的覆盖面,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
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加强口岸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提高重大疾病的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职责。
加强慢性病治疗与管理。以精神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心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为重点,加强慢性病社区防治工作,实现对慢性病病人全面连续的健康指导与管理。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慢性病治疗与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托省、市级医疗机构建立7个慢性病医学防治中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医防结合、优势互补,进一步提高慢病防治工作水平。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贯彻《
食品安全法》,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工作,开展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覆盖全省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以及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考核、评估、质控制度;2012年底,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点覆盖人口数达到全省人口总数的50%,2015年达到8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承担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化学污染物实验室、食源性致病菌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鉴定实验室;同时,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度,并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标准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开展传染病监督检查。制定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职业卫生监督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健全孕产妇和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巩固全省新生儿救护网络,提高孕产妇、儿童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加强妇幼机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乡两级妇幼卫生技术人才紧缺问题。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落实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措施,以二级预防为重点,使全省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和90%以上。逐步提高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到2015年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
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公用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全部按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妇幼保健、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建设,加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疾控机构房屋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完成部分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疾控机构业务用房新建、改扩建和全省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配置。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车辆配置、取证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人员培训以及乡镇卫生监督派驻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卫生监督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配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达标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装备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第二节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推进医疗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格局,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改善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和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一、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建设。
加强县级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内涵建设,强化管理和人才培养,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使县级医院真正成为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培养基地。在已实施57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再重点扶持11所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107所县级医院设备装备。到2015年,实现所有县(市、区)有一所基本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县级综合医院,基本满足全省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和内涵建设,规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乡镇中心卫生院改造提升建设,加强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提高急诊抢救能力、医疗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指导能力,成为一定区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社保卡“一卡通”改造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保证公益性;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保证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合理收入稳定增长。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