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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出台了有关实施意见。加强中医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2所省级中医医院、7所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30所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备配置。建设14个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和46个国家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确定37个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和25个省级农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开展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中医药科研和对外对台交流活动,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强化。省级和9个设区市及84个县成立了卫生监督机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备装备,实施卫生监督员准入管理与培训制度,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实行省级卫生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审批;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服务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建立了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网,全省水质卫生总体合格率由2006年的80.9%提高到2010年88.4%。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等方面卫生监督和执法活动有序开展,卫生工作逐步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医学科技教育和卫生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全省新增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84项,其中国家级101项;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78项。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工作;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千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万名乡村医生培训以及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程,启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工作取得的成就,为“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福建省卫生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表1:“十一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单位

2005年末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2010年末

年均增长(下降)或提高

2010年末

年均增长(下降)或提高

1.   人均期望寿命

74.5

75

0.1岁

75.29

0.158岁

2.   婴儿死亡率

11.06

10.0以下

下降2.0%

7.56

下降7.33%

3.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30.68

24以下

下降4.79%

19.84

下降8.35%

4.   传染性肺结核发病率

1/10万

50

45以下

下降2.09%

45

下降2.09%

5.   15岁以下儿童麻疹发病率

1/10万

16

5以下

下降20.76%

0.1

下降63.76%

6.   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

94

95

0.21%

96.4

0.51%

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10

80以上

51.57%

100

58.49%

8.   千人均卫技人员

2.98

3

0.13%

3.85

5.26%

9.   千人均医生

1.31

1.35

0.60%

1.57

3.69%

10. 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39

1:0.40

1:0.48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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