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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把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服务的农业担保机构列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产业化经营和延伸产业链条,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应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来抓,切实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作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有关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划的实施。省农业厅负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牵头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律政策宣传、规范化建设、财会指导监督和统计监测、人才培训、备案建档等工作;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供销社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指导服务;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商部门加强登记前的咨询辅导和登记材料审查,在注册窗口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农办、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质监、国土资源、经贸、科技等部门履行职责,落实政策,加强协作,优化服务,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发展。新闻单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合作组织先进典型、优秀品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省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附件:“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
  “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内 容

1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省级每年扶持200家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 

2

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从2011年起,省每年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市、区)逐步开展合作社示范县建设。

3

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好农业部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省级每年建设3-5个区域性管理人才培训交流基地;组织好全省骨干、师资人员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业务辅导员。

4

合作社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网站、刊物,搭建公共信息和营销服务平台;建立合作社统计监测、会计报表汇总、示范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估系统。

5

服务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或省以上知名品牌、著名商标,或自营出口权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产销衔接平台

省级每年专场举办或组织参加3-5场大型产品展示展销会、产品交易会、宣传推介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搭建平台。

农产品行业协会

支持茶叶、花卉、蔬菜、水果、食用菌、笋竹、烤烟、中药材、畜禽、水产品等省、市级行业协会建设;在各设区市建设10大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联盟。

农民专业服务队

每年扶持一批农机作业、农资配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农村沼气、代耕代种、社区综合维修等专业服务队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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