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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推广“农超对接”营销模式,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直供连锁超市,鼓励大型超市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卖区。采取“农超对接”产品洽谈会、展销会等形式,创造供需双方对接机会,搭建对接平台。与高校、部队、大型企业、酒店实行产销对接;开展“农校对接”、“社企对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区域建立生产基地。支持合作社自办超市,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产加销一体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各种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营出口业务,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等大型综合性投资促进和贸易活动。通过展示展销,提高合作社品牌形象,提升产品档次,拓展销售渠道。

第四章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


  福建省果、茶、菜、菌等农产品优势明显,特点突出,闽台农业合作持续先行。“十二五”期间,应围绕福建资源、区位、侨台等优势,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同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元发展实际,抓住机遇,先行先试,健全体系,发展创新,提升水平。
  一、建立完善农产品行业协会
  按照农业部《特色农产品区域规划(2006-2015)》实施方案,根据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的总体规划,围绕优化提升园艺、林竹、畜牧、水产四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茶叶、花卉、蔬菜、水果、食用菌、笋竹、烤烟、中药材、畜禽、水产品十大特色农产品的要求,积极支持和引导发展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的职能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产品行业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制定协会章程,坚持对内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规范行业内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外协调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行业生产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有一定规模和基础、行业和区域代表性突出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从规范组织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协调功能、加强同行业联合、完善行业协会职能等方面开展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优化运行机制,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支持和引导各地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供销社为主组建层次较高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彼此建立更紧密的联系,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完善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较强、内部运作规范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咨询、营销等多样化服务。
  二、建立合作组织联合会
  鼓励和支持各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联合会应统一建立不同类型合作社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技术培训计划、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等,推进农产品生产、管理标准化,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合作社信誉,增强市场对合作社的整体认同感。联合会应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统一协调,及时提供信息、科技等服务。
  构建联合会信息网络,完善服务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应注重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信息网站,与省内外关联网站做好链接,整合相关信息,为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依托省三农服务网电子商务平台公共信息和服务营销系统,加强产品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开拓产品市场。
  三、发展农业专业服务组织
  鼓励支持兴办农机、植保、农资、沼气、维修、仓储运输、用水管理等农业专业服务组织。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要,培育和发展一批农机作业、农资配送、农村沼气、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社区综合维修等专业服务队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良种统供、病虫统防、耕种收机械统一作业、农资统一配送、产品统一储运等服务,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办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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