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闽台农业合作为契机,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组织联合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构建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合作,实行民主管理。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根据农民意愿,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销售等合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大程度的实现和维护成员利益,对内提供优质服务,对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公信力、凝聚力、发展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多元发展。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鼓励多主体参与,多样化合作,多形式服务。支持基层供销社、基层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技推广部门、农村能人、专业技术协会、农业技术人员、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协会等积极参与、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发展生产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也发展产销结合型、产加销一体化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同业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
(三)坚持围绕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结合当地实际,找准优势产业,大力推进专业化生产,努力形成品牌,积极引导和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对农民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带动形成相关产业集群,提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坚持指导服务,促进规范发展。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指导服务,开展创先争优,实现由重管理向重指导服务转变,抓好法律政策宣传、市场营销及人才培训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
(五)坚持政府扶持,增强自身实力。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落实国家有关合作社产业、财政、金融、税收、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发展动力和良好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积极引导、鼓励发展、规范提高,全省以合作社为基础力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升、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和带动农户达到45%以上。
到2015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20000家以上,并实现以下目标:
--内部运行进一步规范。全省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省、市、县各建设一批示范社,其中:省级示范社达到500家以上。
--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逐步扩展到技术、资金、劳动等多方面,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5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参与信用合作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
--组织功能进一步完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户成员的人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户高15%以上。
--营销水平进一步提升。合作社成员产品主要通过“农超对接”等方式直供城市超市或连锁店销售,多数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到80%以上。
四、重点任务
基于“十二五”发展目标,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健全组织体系,增强组织功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
(一)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省级每年扶持200家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从2011年起,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各设区市从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30-50家市级示范社,省每年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市、区)逐步开展合作社示范县建设。
(二)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建好农业部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立一批省级培训基地,组织好全省骨干、师资人员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管理人才、财务人员和业务辅导员队伍,支持和鼓励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领创办合作社。省级每年建设3-5个区域性管理人才培训交流实训基地,到2015年,力争建成15个培训交流基地,每个基地年培训能力达到600人次以上,五年培训45000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