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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发展较快,但还处在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关键时期,多数面临法人地位缺失、资金来源单一、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内部运作机制不够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制度不规范,章程制度不能很好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整体规模偏小,服务功能不强。缺乏公共设备、设施,大部分没有深加工能力,缺乏自主经营品牌,市场营销能力不强,发展能力和凝聚力弱,带动能力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还比较少。三是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多数自身积累不足,发展后劲不强;一些地方财政扶持资金较少;融资渠道狭窄,难以获得金融机构和外部资金支持。四是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管理人员大多缺乏现代农业科技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开拓意识较低,还不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五是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一些地方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扶持轻指导、重建设轻服务”问题。有关合作社出资兴办加工、营销等实体,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促进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提供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有待完善。
  二、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近几年来的中央1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提出项目带动、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举措,将有力推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日益增加,地方财政扶持资金规模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逐步开展,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和省有关涉农项目得到支持,优惠政策陆续出台,逐步落实。
  (三)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方针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大力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将实现新的突破,更多的公共资源将投向农村,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稳步推进,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建立完善;两岸特色乡镇交流活动逐步开展;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可以在福建依法发起或者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福建与台湾农业进行产业对接、科技对接空间日趋广阔。
  (五)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由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增长转变,凸显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广先进农业科技、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载体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中的组织协调功能将更加明显。
  (六)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提高。随着国际间农产品的贸易合作逐步频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足国内市场,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领农民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和竞争能力,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提供了良好机会和动力。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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