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
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
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七月

前  言

  按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要求,科学编制《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对于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强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2号)要求,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编制。规划以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依据,突出把握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深化改革、机制创新、比较优势,重点围绕健全体系、指导服务、优化环境、大力扶持、规范发展,主要阐明未来五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实施各级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机遇


  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为解决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农事问题,各地不断涌现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4年以来的连续七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明确要求。
  一、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很大发展,促进了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的完善。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元发展。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于90年代中后期,多数是以合作为前提、以产业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涉及农村经济多个行业和服务领域。一是多主体领办。发起人有种养大户、营销大户、技术能人、农村干部等,也有的是由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或农场、林场、育种场站等牵头领办,逐步突破地域、部门、行业界限,形成跨区域发展格局。2008年,漳平市成立了大陆第一家以台湾农民为主体的闽台缘高山茶产销专业合作社。二是多形式合作。有龙头企业带动型、生产基地引导型、专业协会转制型、部门参与联办型等。许多“公司+农户”模式,发展成“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形成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关系。三是多领域分布。涉及农村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从事的产业覆盖了粮食、蔬菜、花卉、水果、茶叶、畜禽、水产、食用菌、笋竹、烤烟、中药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农林产品、海产品加工等;不仅有生产、技术、信息、劳务的合作,也有加工、营销、资金的合作。农民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增强,内部运作逐步规范,运行质量不断提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全省在工商系统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年增多,呈现加快发展势头,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带动作用日益明显。至2010年底,全省登记7637家(2007年底仅登记529家),比上年增加3202家,平均月增267家,成员出资总额143.25亿元;在产业分布上,以种植业、畜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占55.1%和12.5%,以渔业、林业为主的分别占9.5%和9.9%,以服务业、其他产业为主的分别占8.1%和4.9%;在服务功能上,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的所占比重为57.8%,创办加工实体的有174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数为734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数为215个,参与信用合作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有77家;在带动能力上,为成员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68亿元,开展各类培训21.2万人次,直接带动农户数近60万户。据对示范项目单位的调查,成员生产投入品成本可节约10-20%,产品流通成本可降低10-20%,销售价格可提高10-15%,成员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