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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一)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购货方资质、客户档案建立,是否按要求实行专区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帐册、标记销售,严审资质、送货到库和签收留档等项管理。

  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出库复核制度,严格双人出库复核,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清单是否相符;建立并严格执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向追踪管理制度,检查药品是否送达购货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购买方查验无误后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供货方应检查随货同行单是否加盖有购买方公章和签字并及时收回留存。

  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销售药品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应列明详细内容并附销售清单,税票所列内容应与销售清单一致,做到票、账、货一致;严格核实购买付款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严禁使用现金或实物交易。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的规定,载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按要求严格按照凭身份证购买并进行销售登记,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二)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呋麻滴鼻液、复方茶碱麻黄碱片、复方甘草麻黄碱片、消咳宁片、复方氨酚苯海拉明片、盐酸苯海拉明片、麻黄碱苯海拉明片等麻黄碱含量较高、走私风险较大品种的重点监管,重点检查产品的购进渠道、销售流向,是否建立药品销售核查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各县(市)区局要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监管企业诚信档案工作,摸清底数,分类监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组织专门力量重点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以及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切实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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