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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2011年7月19日 琼价审批函[2011]336号)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琼产交〔2011〕021号)收悉。鉴于我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用支出,结合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并商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挂牌登记服务费
  

委托标的额(万元)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000以下(含1000)

500

委托方缴费

5000以下(含5000)

1000

委托方缴费

5000上

2000

委托方缴费



  (二)交易服务费
  1.以协议转让、竞价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的,收费标准如下:
交易方式交易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
协议转让1500以下(含1500)部分0.5
1500-5000(含5000)部分0.4
5000-10000(含10000)部分0.3
10000以上部分0.2
一次报价、综合评审、电子竞价等竞价交易1500以下(含1500)部分2.5
1500-3000(含3000)部分2.0
3000-5000(含5000)部分1.5
5000-10000(含10000)部分1.0
10000--50000 (含50000)部分0.5
50000以上部分0.2
  备注:(1)按交易成交金额分段累进计费。(2)转让方与受让方按上表分别缴纳服务费,也可由一方承担。(3)单项资产单边交易服务费每宗不低于500元,股权转让项目单边交易服务费每宗不低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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