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决定
主要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1、案件处理审批表
(1)有对案件来源记载(自查、举报、移送、领导批办等)。
(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6)有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意见和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2、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须有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性意见及参加人签名。
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须有报批文书,包括本行政机关的意见及印章,案由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时间、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书
(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类别和依据。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5)有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
4、责令改正通知书
(1)应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基本情况。
(2)有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
(3)有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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