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2011年,银川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并运行;2012年前,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青铜峡市、灵武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十二五”末,其他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同时,逐步构建自治区城市管理网络监管平台,与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区市县三级联网。
三、措施要求
(三)统一标准,规范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容函〔2006〕59号)、《
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建城〔2009〕119号)等标准和规范实施。
(四)整合资源,节约成本。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应当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人员、设备、信息等资源,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建设成本。要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流程为核心开展系统建设,突出系统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鼓励通过设备租用、委托建设、服务外包、托管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系统建设和维护。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当与城市其他监管系统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工作。系统要预留接口,便于升级换代。市长公开电话、12319建设事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应当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有机结合。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城市管理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合理确定城市管理模式和管理范围,科学制定建设方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初创阶段设计的内容不宜过多,可先从基础城市管理做起,待系统运行成熟后,逐渐增加管理内容,扩大管理覆盖面。“指挥平台”和“监督平台”的设置模式应根据城市规模大小、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高位监督、独立监督的原则来选择,体现灵活性、简便性和实用性,实现任务的统一受理和协同指挥。
(六)做好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管理。各地要在积极整合已有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城市管理部件等基础数据普查,合理划分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标准,认真分析整理单元网格、城市管理部件、地理编码、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数据,建立全面、准确、完整的城市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满足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行需要。数据库要依据城市发展变化,及时补充更新,实现动态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等重要数据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