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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事、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监察机关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职权规定予以追究。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应当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予以追究。

  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对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要向评议考核的主体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一是不按照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的;二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者发生重大违法执法行为的;三是对违法执法人员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的;四是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的;五是对评议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的。

  政府法制机构、人事部门、监察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分工合作,强化配合,确保工作措施到位,监督力度到位,使责任形式相互衔接,形成责任追究的合力和系统的监督链条。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4、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12月1日至10日)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并制定详细流程图。同时要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防止程序违法,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2月11日至31日)

  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需要一系列制度措施作保障。市政府拟制定、修改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以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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